自然,引发了争执纠纷。
最打脑壳的是,对方还振振有词地拿出货真价实的房产证。
胡女士跑去房管局一查,差点没气晕过去,她的一应房产信息早在八年前就被注销了。
走投无路下,她只好找律师事务所求助。
周律师接下案子后,通过走访调查,也理出了这件难解怪事背后更加荒诞离奇的真相。
原来。
八年前,开发商与客户发生了合同纠纷,由法院调解后,开发商在没有与胡女士通知商量的情况下,私自挪用胡女士的那套房子,调剂给纠纷客户,也就是现今拥有这套房产的业主。
这八年来,胡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一直背负高额利息偿还银行的房贷。这里面,就涉及到开发商的违法违规操作,以及银行对同一房产二次贷款的调查不严谨,同样属于违规。
于是。
周律师建议当事人胡女士把开发商和银行一并告上了法院。
东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银行虽有过失,但无须承担任何责任,由开发商另行调剂一套同等面积的商品房,赔付胡女士,此外,再无其他对胡女士的赔偿。
这等结果,周律师自然不满意,不就是摆明了包庇偏袒嘛!
胡女士心想有房子就算了。岂料,实地一看,居然赔给她的那套房子远在郊区,都快进入郊县的地界。不方便不说,价值还大大缩水几倍,差点连底裤都亏没了。
十年前,胡女士购买的那套房子每平方5000元,合同面积142平方,总价值71万元。
现在,那套房子因地段优势已涨到15000元每平方,足足翻了三倍,价值213万元。
而赔给她的这套,均价才4800元每平方,总价值68万元。
当年,胡女士首付10万,欠下银行61万的房贷,以当时的高额利率,即便第十年就提前还款,也总共支付了30万元的利息。
就不说原房产溢出145万元的十年差价了。
只说胡女士先后付出的购房款和利息,足足101万,最后却到手一套还要亏损33万的郊区房,她犯了什么错?要被如此对待?
十年来,勤勤恳恳。
还房贷没有一天迟到过,国外务工所得也一分不少地向国家缴纳了所得税。
这样的良好市民,居然被法院、银行伙同开发商坑得一口气不来进了医院。
不难理解。
八年前,法院的判决没问题,执行时却睁只眼闭只眼,才让开发商钻了空子酿成今天的后果。他们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,以保持高高在上的权威性,自然,胡女士就成了牺牲品。
周律师义愤填膺,说动了胡女士,将此案上诉到天华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可惜,最近这段时间的鏖战下来,省高院仍维持地方中院的一审判决。
上诉,失败了!
“胡女士呢?”
“周律师让师姐先看着她几天,免得她想不开出意外。哎!天道不公,真可能会逼死人呐!”"